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说我们又新成立一家分公司、或者说又成立了一家子公司,那么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投标啦的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①子公司的设立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②分公司在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①子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
②分公司则在工商登记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xxx分公司。
(3)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①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
②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上写的负责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子公司和分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①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②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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