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直机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负责中办各单位和局内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招标活动;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负责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办理其他采购事务。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图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首页截屏)
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处、工程招标与采购处、协议定点和专项采购处、项目评审处、监督管理处。
1、综合处
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综合协调、行政后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采购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标准制定,采购管理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中心网站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对外宣传联络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73271,传真:(010)82273271
2、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处
负责单独委托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需求论证和文件编制、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发放等工作;负责相应项目采购需求指南、评审体系标准、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制定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79611,传真:(010)82273387
3、工程招标与采购处
承担到北京市建委、规自委组织的中直机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服务招标评标工作;负责采购中心组织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需求论证和文件编制、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发放等工作;负责相应项目采购需求指南、评审体系标准、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制定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73276,传真:(010)82273745
4、协议定点和专项采购处
负责协议供货(含电子商城)、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报批、采购文件编制、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框架协议签订和入围供应商履约管理、价格监管等工作;负责厅内目录外限额下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需求论证和文件编制、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发放等工作;负责相应项目采购需求指南、评审体系标准、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制定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72321、(010)82273285、(010)82273229
5、项目评审处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含定点协议、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下项目)开标、评审工作;负责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的组织管理,起草采购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负责协议定点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评审过程中重要事项记录和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联系电话:(010)82272151,传真:(010)82277609
6、监督管理处
负责收集汇总中直机关各单位集中采购计划、拟定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实施方案和相关理论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拟定内部操作规程;负责采购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以及文件合同范本审核;负责质疑答复、配合投诉处理;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单独委托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管理;负责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管和评价工作;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和录入、采购项目信息统计及分析、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7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