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四章第二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2)目规定,“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本条款的含义指,如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作出其他不同约定,承包人为获得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中借土填方的取土场用地补偿费用亦属于上述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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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2020年04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bmfw.www.gov.cn/zcdwpt/index.html#/detail?id=2756
信息来源: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