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明白可研、立项和初设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项目实施主体经过研究,拟定要实施一个项目,已经初步确定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额度、建设期限等指标,但这个项目到底可行不可行呢?那么就需要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立足项目基本情况,结合当前的投资、产业、行业、标准等政策依据,对该项目进行一个综合的可行性分析,最终形成的分析材料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不代表这个项目就一定合法合规了,毕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中介机构编制的,不代表国家机关,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项目实施主体就需要到管项目的国家机关发改委,去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查,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报请审查的基础材料之一。发改委通过审查,认为项目可行且具备了各项前期条件,就会对项目予以审批,这个审批文件就是立项手续。
项目实施主体拿到了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证明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在当前阶段可以上马实施。但立项及之前做的工作只是理论性的工作,主要是研究该项目可行不可行,解决的是项目能不能干的问题。立项通过之后,就要考虑项目怎么干的问题了。那么,项目实施主体就要开始招投标,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单位。招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各中标单位开展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设计,它直接决定这个项目怎么去干,设计单位最终设计出的材料,就是初步设计。
这样你明白了吧,这三者的关系是先可研、再立项、后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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