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这三个文件已经在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时废止,请问目前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新规定吗?如果没有最新规定,那么应该参照或依据什么?
答: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原文阅读链接:https://www.ndrc.gov.cn/hdjl/lyxd/202011/t20201127_1251548.html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