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②“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③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④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②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1 km”、“≥53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③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2000 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④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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