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条。
投标啦建议投标人的文件最好通过公司的电脑进行上传,避免在打字复印店上传,万一A企业和你一起参加同一项目,刚好A企业和你在同一家打字复印店装订标书,A企业在这家店上传了电子标文件,你也在这家上传了电子标文件,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细节问题。
信息来源:投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