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而告知和要求性的书面性材料。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人员要求/机械设备数量、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投标报价的方式及计算方法:评标的标准和评标的办法:开工、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及订立方式等。
按照200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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