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用工单位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用工考勤情况制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表及费用汇总表,并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对。
2、劳务派遣公司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基础上扣除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费用后重新制表。
3、然后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标准核算含薪资、管理费、保险等情况,汇总成结算明细,请相关人员签字后返给用人单位确认结算。
4、劳务派遣单位出具正式劳务发票,转交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5、用工单位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后,5日内及时将全部费用转入劳务派遣单位指定帐户。
6、劳务派遣公司财务收到各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后,按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劳务人员薪资。
7、财务发放工资。保险专员予以办理保险。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汇入个人账户,并按时办理各种保险缴费手续。
8、财务部应及时与用工单位进行账务核对,办理结算、转帐相关手续。
9、派遣公司要经常监督检查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对在劳务费支付中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等违纪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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