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是否能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09月25日答复:
不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经营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原文地址:http://bmfw.www.gov.cn/zcdwpt/#/detail?id=6541
信息来源: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